Prof. HO Cheung Wing2017-10-112017-10-112011在河洛文化與台灣文化 (2011) (頁46-52). 河南人民出版社.9787215075115http://hdl.handle.net/20.500.11861/4496《詩經》時代,河洛地區中的衛人對動、植物等自然名物已有相當的認知,並廣泛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如以「倉庚」為歌聲動聽之鳥、以「雁」應用於婚姻禮儀,雖「鶉」、「鵲」象徵堅貞,以牦牛尾作旗幟的裝飾等﹔植物方面,衛地盛產「酸棗」、「唐」、「麥」,食用「葑」、「菲」,並以「榛」、「栗」、「梓」、「漆」、「桑」為經濟作物、又善用「匏」作腰舟以渡水及以「蝱」治病等,均見河洛地區的衛人擅用名物的智慧。-- 結語zh從邶鄘衛風詩看《詩經》時代河洛地區的自然名物Book Chap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