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 LIU Shi-lei, OliviaOliviaDr. LIU Shi-lei2023-11-232023-11-232022西南知識產權評論, 2022年, 第12輯, 第123-145頁.http://hdl.handle.net/20.500.11861/8709體育賽事轉播已成為我國體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體育賽事轉播權保護已被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所強調.由於我國著作權法並未直接規定體育賽事節目 的保護,近十年來,不同法院就體育賽事節目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產生較大爭議.主要爭議點包括作品與錄像製品的區分標準電影作品的固定性要求網絡直播的規制路徑.2020年的著作權法 修改將"電影作品及類電作品"修改為"視聽作品",並擴大了廣播權及廣播組織權的範圍,解決了體育賽事節目的固定性爭議並明確了網絡直播的規制路徑.但體育賽事 節目的"作品或製品之爭"仍未解決.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頒布司法解釋或是指導性案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同時,法官應平衡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加強判決的說服 力.zh-CN走在新舊著作權法之間:體育賽事節目版權保護爭議的終點?Peer Reviewed Journal Article